关于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的通知
各位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建立精准的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现将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我校在职、离退教职工中,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1.我校在职教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将填写的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shichu@cup.edu.cn)。
2.我校离退教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现场登记或送交填写好的纸质版信息登记表(附件1)或发送电子版到离退休工作处的邮箱(dwm129@qq.com)。
登记(收表)地点:
(1)石油大院:离退休工作处103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2396247。
(2)昌平:离退休工作处平房办公室(校医院北侧),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89733741。
3.在学校登记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社会事务科或类似职能部门)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刘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3060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