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要求,因公护照必须由所在局级单位外事部门统一管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因公护照的清查管理工作。
文件要求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15天内将其护照上交有关部门保管。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的,市政府外办按规定程序吊销当事人所持护照,并上报外交部领事司。对遗失、损毁护照的,应由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外办原则上15天内不受理其出国申请。
按照要求,我校负责申办、保管因公护照的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目前,绝大多数教师的因公护照在国际合作处保管,只有少数人员因疏忽还没有将因公护照退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规范管理,防止护照遗失或损坏,请还未上交因公护照(无论有效还是过期)的教师于4月15日前将护照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李光和 电话:89733476 办公室:20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