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鼓励教授上讲台,激发学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京教函〔2007〕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推荐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向所属院(系、部)提出申请,各院(系、部)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1名。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本科基础课。
其它条件参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四、申报资料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见附件2,含一份原件)。
2、光盘一张:含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如下:
(1)个人简历,500字左右;
(2)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3)名师寄语,200字左右;
(4)名师名言,100字左右;
(5)名师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